金管會終於拍板「百年信託只課一次稅」新制,讓高資產家族的財富傳承出現重大轉折。10億資產傳承三代,理論上可省下將近4億元稅金——這個數字對多數人來說或許遙遠,但對企業主與家族辦公室而言,卻是足以改寫傳承策略的制度突破。

只是,會計師們也同步提醒:想享受這項優惠,得先搞懂三大關鍵條件。一旦踩雷,不僅無法節稅,還可能面臨重複課稅的風險。

為什麼需要百年信託?過去的制度卡在哪裡

過去台灣的信託制度存在一個致命缺陷:每當受益人更換——比如祖父傳給兒子、兒子再傳給孫子——稅務機關就會視為「新的贈與或繼承」,導致代代課稅、代代失血。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企業主寧願將資金移往開曼群島、BVI等免稅天堂設立境外信託。

2026年5月,行政院跨部會終於拍板: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信託存續期間最長可達100年,且僅在成立時課稅一次。這項被稱為「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制度,正式宣告台灣家族傳承遊戲規則改寫。

三大條件缺一不可,超過100年恐重新課稅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周佑達指出,想享受「只課一次稅」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

這是最關鍵的紅線。雖然國外信託常見200至300年存續期,但台灣現行制度明確設定100年為上限。超過這個時間點是否需要重新課稅,財政部將另行發布函釋規範。

2. 委託人與受益人無實質控制力

不能「假信託、真避稅」。若委託人仍保有資產處分權,或受益人能隨意更改信託條件,稅務機關將認定為「假性信託」,直接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換句話說,一旦設立信託,就必須真正「放手」,才能享受稅務優惠。

3. 受益人身分「可得確定」

這點最容易誤解。「可得確定」不代表必須指定特定個人,而是可以設定條件。例如:指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限定女性後代」,只要符合條件的人數能明確計算(如委託人有三個小孩,受益人即為三位),就符合規範。

節稅效益有多驚人?

周佑達試算:若留下10億元資產傳承三代,透過百年信託可省下將近4億元稅金。這個數字對一般民眾來說或許無感,但對企業主與高資產家族而言,無疑是財富傳承工具箱裡的重量級選項。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強調,此制度參考國際常見作法,目的是讓「家族資產能隨世代更迭而持續運作」,同時把大戶的錢留在台灣,助攻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發展。

政策背後的討論:誰能真正受惠?

政策一出,PTT與Dcard網友反應兩極。有人直言「目的是把大戶的錢留在台灣」,也有人反諷「讚讚正港台灣人世世代代越來越富裕,有政府好安心」。

最大的討論點在於:這項制度門檻極高,主要受惠者為金字塔頂端的1%。對月薪族而言,10億資產根本是天方夜譚,反而可能加深社會對「財富世襲」與「階級固化」的焦慮感。

目前全台共55家金融機構可開辦此業務,包含銀行、證券商及外銀分行。但實務上,能真正享受到百年信託優惠的家族數量,恐怕不會太多。這項制度的意義,或許更多在於「把選項留給需要的人」,而非普惠全民的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