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以為,富豪家族的財富傳承就像一場簡單的接力賽——爸爸傳給兒子,兒子再傳給孫子。但實際上,過去在台灣,每傳一次就得被國稅局「削一刀」。遺產稅、贈與稅層層課徵,讓原本10億的資產傳到第三代時,可能只剩下6億。也難怪許多高資產家族寧願把資金移往開曼群島、BVI等免稅天堂。
不過,這個遊戲規則現在有了新的轉機。
金管會拍板:百年信託「只課一次稅」正式上路
2026年5月5日,行政院跨部會會議由政務委員葉俊顯召集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達成共識:只要信託存續不超過100年,且委託人與受益人對財產無實質控制力,原則上只在信託成立時課稅一次。後續受益人更迭時,不再重複課稅。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形容這是「為老問題找新方法」,目的是讓台灣的家族信託制度接軌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國際實務,把富豪的資金留在台灣,而非繼續外流。金管會期望透過這套制度,吸引外資與家族辦公室進駐,強化台灣作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省多少?會計師試算:10億資產省下4億稅金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周佑達提供了一個試算:假設你有10億資產要留給三代子孫,按照過去的稅制,每次繼承都要課徵遺產稅(最高稅率20%),傳三代下來,稅金總額可能高達4億元。
但若透過「百年信託」,只需在一開始成立信託時課稅一次,後續無論受益人如何更迭,都不會再被課稅。對於資產規模超過億元的企業主家族來說,這個節稅效益相當可觀。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項試算為專業推演示例,實際稅負會因個案的資產結構、信託設計與稅務規劃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
誰能用?全台55家金融機構都可開辦
目前全台有55家具備信託業務執照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商、外銀分行及信用合作社——原則上都能承辦這項業務。但這套制度的門檻並不低:
- 信託存續期間上限100年(超過部分如何課稅,財政部將另行函釋)
- 受益人可設定條件(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限定女性後代」)
- 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得對財產保有實質控制力(避免「假信託、真避稅」)
這項制度的法源基礎來自法務部於2023年放寬信託法相關解釋,允許「連續受益人信託」存續期間不受原本20年限制,最長可達100年,為家族財富跨世代傳承開啟新的可能性。
網友反應兩極:「大戶專屬福利」引發討論
在PTT與Dcard上,網友的反應相當兩極。有人直言「目的是把大戶的錢留在台灣?」,也有人帶著反諷語氣說「讚讚正港台灣人世世代代越來越富裕,台灣股市看起來上漲百年沒問題了,有政府好安心」。
更多的討論則聚焦在貧富差距:這項制度的受惠者顯然是企業主與高資產家族,門檻與資產規模遠超一般受薪階級的想像。有錢人可以透過信託世代傳承、節稅避稅,但普通人可能連第一桶金都還沒存到。這種結構性的優勢,讓許多人對階級固化產生更深的焦慮。
這是福利還是漏洞?防弊機制成為關鍵
金管會強調,這套制度是「國外家族信託常見作法」,目的是讓台灣接軌國際、吸引外資與家族辦公室進駐。但輿論最關心的問題是:後續的防弊機制夠不夠嚴?如果委託人透過複雜架構保有實質控制權,或利用「假受益人」規避課稅,這套制度恐怕會淪為「合法避稅工具」。
根據金管會與財政部共識,「委託人與受益人無實質控制力」是核心條件,未來稅務機關將針對個案審查信託架構的實質經濟內涵。財政部的後續函釋,將是決定這項政策成敗的最後一哩路。
對於有意運用此制度的家族與企業主,專家建議應於信託設立前充分評估稅務、法律風險,並確保信託設計符合「無實質控制力」的監管要求,以免未來遭稅務機關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