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新規上路,留言區也算廣告了

2026年5月19日,食藥署正式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把各類食品廣告的合規標準講清楚。這次不只管電視報紙,連直播、貼文、網紅開箱,甚至底下那些附購買連結的留言,實務上都可能被當成廣告來看。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廣告如果不實、誇張或讓人誤會,可以罰新臺幣4萬到400萬元;要是敢宣稱有醫療效果,罰金就跳到60萬到500萬元,而且可以按次開罰。真的不是開玩笑。

四種違規類型,賣家最愛玩文字遊戲

食藥署企劃組組長鄭維智說過很多次,判斷違規不是只看有沒有出現某些字,而是看整體內容會不會讓人聯想到療效。講白了,食品就是食品,不能拿來當藥賣。新指引把違規狀況分成四大類:

1. 隱喻代稱系

什麼「清管路」、「壞東西」、「紅字變黑字」,這些聽起來沒直接講病名,但只要一般人看了會合理聯想到治病效果,就可能違規。就算用「三高」、「火氣大」這種日常講法,配上圖片情境,一樣有風險。

2. 醫療效能系

食品本來就不能宣稱可以改善或治療疾病,像「改善血壓」、「阻糖」、「降低血脂」、「對抗長新冠」通通不行。這次指引就是把這些案例整理起來,提醒大家:食品的功能是提供營養跟維持生理機能,不是拿來治病的。

3. 改變外觀系

「逆轉肌齡」、「膠原再生」、「燃脂油切」——這類說法已經超出食品能做的範圍,涉及改變身體機能或外觀。想變美變瘦?找合格的醫美診所,不要指望保健食品。

4. 嬰兒配方奶系

嬰兒配方食品的廣告受到嚴格管制,不能用「母乳化」、「比母乳更營養」這種話術,讓父母誤以為配方奶比母乳還好或可以取代母乳。

社群小編最頭痛:留言區誰來管?

這次指引最多人討論的,就是把直播、貼文,甚至附購買連結的留言區,實務上都可能當成廣告形式來看。食藥署說,只要整體內容能引導消費者跟特定商品產生購買聯想,就算是廣告;網紅直播賣貨、開箱影片,甚至使用者留言分享都算,廠商不能說「這是見證分享」就想規避責任。

這項規定在社群平台引起正反討論:

  • 支持派:「早該管了,長輩LINE群組每天都在傳神奇保健品。」
  • 擔憂派:「如果競爭對手開假帳號留言『治好我的癌症』陷害品牌怎麼辦?」
  • 小編崩潰派:「以後不用發文了,光審查留言就飽了。」

有網友戲稱衛福部是「國文小老師」,專門破解商人的文字遊戲。

實務建議:品牌經營社群時,建議設定敏感關鍵字審核機制、對明顯宣稱療效的留言加註聲明或隱藏處理、建立定期巡檢SOP,避免讓「素人見證」變成法律陷阱。

執法趨勢與未來觀察

這幾年食品違規廣告的案件跟罰金一直很高,食藥署每年開出的罰單金額動輒幾億元。舉例來說,某產品如果用「治療肌少症」當訴求,連續違規可能累積被罰上千萬元,連代言人都可能一起被罰。

因為新指引讓執法標準更明確,有些學者跟業界人士認為,短期內裁罰案件可能會增加,未來幾年違規廣告的查處件數跟罰鍰會不會上升,值得持續觀察。

給廠商跟消費者的提醒

廠商請注意:這次指引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整理實務判斷重點跟案例,不是新增罰則,而是讓你們看得懂怎麼守法。就算產品有「國際專利」、「論文背書」,也不代表可以宣稱療效。社群經營要嚴格把關留言區跟合作對象的內容。

消費者請記住:保健食品只是營養補充,不是藥。看到「專利認證」、「醫師推薦」也別輕信——食品不治病,這是永遠不變的道理。身體不舒服,還是要看醫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