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這次不是小修小補,是從刑事責任、保護範圍、隱私保障三個方向一起動刀。我先把三個最重要的數字跟你說清楚。
修法重點:三大數字要記住
1. 行政罰鍰:5萬起跳,最高25萬元
以前對醫療暴力的罰鍰只有3萬到5萬元,根本嚇不了人。現在新法把罰鍰拉高到5萬至25萬元,如果用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礙醫療業務,直接重罰。
醫院自己也要負責任。如果沒按規定配置保全或監視設備,會被罰3萬至15萬元。這等於連醫院都不能擺爛。
2. 刑事責任:最低6個月,最重關5年
這次修法最關鍵的地方是提高刑期下限。過去妨害醫療業務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常常緩刑或罰錢了事。新法改成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還有一個新增條款要注意:公然侮辱罪。只要在醫護或救護人員執行業務時,用公然侮辱方式妨害他們工作,就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急診室、診間是最常見的發生地點,但不只限於這些地方。以前罵人沒事的情況,現在已經明確入刑。
如果施暴造成醫護或救護人員死亡或重傷,除了依《醫療法》相關規定外,還會依刑法等規定加重追究責任。
3. 保護對象:不只醫護,保全、志工也納入
以前醫療暴力保護只限「醫事人員及緊急救護人員」,但實務上,第一線面對家屬情緒的往往是保全跟行政人員。新法把保護範圍擴大,納入「其他相關人員」,包括醫院志工、行政、保全等醫療機構的人員,讓醫院裡所有人都受到法律保障。
偷拍重罰5年:隱私條款同步升級
這次修法還針對病人隱私做了嚴格規範。以前醫美診所偷拍事件常常發生,讓病患很不安。新法明定:
- 無故竊錄:利用設備窺視、竊聽、竊錄病人非公開資料或隱私部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與散布:如果意圖營利提供偷拍工具或散布竊錄內容,刑責加重為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
這條款被網友說是「遲來的正義」,但也有人質疑:修法是一回事,法官怎麼判是另一回事。過去很多醫療暴力案件常常輕判收場,能不能真正落實執法,還要看司法實務的表現。
偏鄉免稅10年:留才還需更多配套
為了解決偏鄉醫療人力流失問題,新法增訂:醫事人員如果服務於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的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推動偏遠地區醫療所獲得的補貼、補助、津貼及獎勵金,可以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宣稱為最長10年。
相關免稅範圍、金額及資格條件,還要等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細部辦法;「10年」是目前政策方向跟提案期間,實際適用還要等後續子法確認。
不過,有些輿論認為,偏鄉醫療的核心問題在於基礎設施不足跟工作負荷過大,單靠免稅優惠恐怕難以真正解決留才困境。
結語:法律升級,執行力才是關鍵
2026年是台灣醫療法規的重大改革年。從5月的「三班護病比入法」到8月的醫療暴力重罰,政策面正在積極修補醫療體系的問題。但是,修法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驗在於司法實務能不能落實嚴懲。
就像網友說的:「台灣法律保護加害者,希望這次法官不要再眼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