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新北市汐止區龍安街發生了一件讓人說不出話的事。一隻瘦到只剩骨架、眼鼻都是分泌物的貓倒在路邊,路人看不下去緊急送醫。獸醫掃晶片後發現——這不是流浪貓,是有人養的。
但更諷刺的在後頭。貓咪因為嚴重上呼吸道感染,送醫後還是走了。動保處通知飼主到案說明,人卻從頭到尾不見蹤影。最後這位「消失的主人」收到一張45,000元的罰單——30,000元疏縱寵物,15,000元沒打狂犬病疫苗。
這筆帳算起來有點沉重。是一條貓命的代價,也是一個提醒:放養家貓,法律不再只是道德勸說。
放養的背後,是一場賭命遊戲
這件事在PTT貓板跟Dcard寵物板引起不少討論。有人說:「放養才是流浪動物失控的源頭,但成本都是全民買單。」也有人直白地寫:「有一種愛叫『我覺得貓需要自由』,然後貓就死在馬路上了。」
國外研究跟獸醫統計大多指出,放養或常外出的貓平均壽命只有3至5年,但完全待在室內的貓可以活到12至20年。放養讓貓暴露在路殺、野狗攻擊、毒餌、貓白血病、貓愛滋等各種風險裡——這不太像自由,比較像在玩俄羅斯輪盤。
「我只是餵一下而已」,算不算放養?
更複雜的是另一個問題:長期定點餵食但不收編,算不算放養?
在近期《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的討論裡,「長期餵養、提供照護者是否該被視為飼主並負法律責任」成了動保跟野保團體的攻防焦點,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中。野保方認為餵養等同放養,該負責;動保方則擔心這會讓TNR志工退場,讓管理停擺。
但網友的說法更直接:「只餵食不負責,滿足的是自己的愛心,髒亂跟生態破壞都留給當地居民。」這種「愛心放養」模式,可能才是讓流浪動物問題一直無解的關鍵。
國際上早就在動真格,台灣還在觀念拉鋸
台灣不是特例。澳洲多項研究跟政府資料指出,野貓跟放養家貓每年合計獵殺的原生動物數量高達數億隻。因此墨爾本等地已經立法實施貓宵禁或24小時禁出政策,違規會被罰款。國際趨勢已經從勸說走向立法。
反觀台灣,很多飼主還卡在世代觀念的落差裡——長輩堅持「貓有野性要自由」,年輕人只能眼睜睜看著家貓往生在馬路上。新北市動保處處長楊淑方說過一句話值得想想:「每一隻寵物都仰賴飼主照顧,放養絕非飼養方式。」
法律依據其實很明確
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0條規定,飼主不得疏縱寵物;依《動物防疫檢疫法》第38條、第43條規定,飼主須依規定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這次新北市動保處開出總計4.5萬元罰單,不是自由心證,而是有明確法源依據。
你的選擇,決定了牠的命運
如果你的貓精力旺盛想外出,專家建議用「遛貓」——穿戴防掙脫胸背帶跟牽繩,在飼主全程監督下外出。這跟無人看管的「放養」有本質上的不同。
若發現疑似動物受虐、棄養、放養或疏於照護,可以撥打1999或1959通報(實際以各縣市公告為準)。每一次通報,都可能救回一條命。
這起新北汐止的事不該只是新聞素材,而是每位飼主的提醒。愛牠,就收編;不收編,就別餵。放養不是愛,是讓家貓走向死亡的單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