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在2022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2023年3月22日正式上路,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跟那些沒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新興菸品,不能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促銷。但法都上路一年多了,路上吸電子煙的人還是到處都有,更糟糕的是「喪屍煙彈」這種新興毒品,靠著電子煙載具在市面上到處跑。
問題出在哪?「持有」沒列進罰則裡
立委質詢時就點出來了,現在的法規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跟廣告電子煙,但對於「單純持有」這件事,根本沒有罰則。這個設計上的漏洞,讓警察執法時常常卡在灰色地帶,抓也不是、不抓也不是。
衛福部長承認制度不夠完整,準備修法補破網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立法院備詢時坦白說,現行制度對電子煙載具跟持有行為管得不夠嚴,確實造成執法困擾。雖然警方還是可以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些法規來處理毒駕跟持毒案件,但在電子煙載具本身的查扣跟開罰上,法源就是不夠力。
國健署後來趕快提出修正草案,說要把「持有」電子煙載具也納入處罰範圍,希望能把這個大漏洞補起來。
只能查扣不能罰,執法碰到實務困境
現行法規對「使用」跟「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促銷」這些行為都有罰則,像是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可能被罰新台幣2,000到10,000元。可是對於還沒使用、只是單純持有電子煙載具的人,卻沒辦法開罰,多數情況只能把東西查扣,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這個設計在以前管紙菸的時代或許還說得過去,但現在電子煙變成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大家叫它「喪屍藥」)的專用載具,漏洞就變成破口了。依托咪酯是二級毒品,會讓人意識混亂、全身發抖。更麻煩的是,這種毒品在身體裡代謝很快,如果採樣時間晚一點,傳統尿檢還真的可能驗不出來。
根據媒體引用警方跟法務部的數據,這幾年跟「喪屍煙彈」有關的毒駕案件數量暴增,近四年成長到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但確切數字還是要看官方統計才準。毒駕的人被攔下來,只要說「這載具是朋友的」或「我還沒用欸」,在現行法規架構下,警察真的很難針對持有載具這件事開罰。
修法就能解決?民眾根本不買帳
國健署提出修正草案,說要把「持有」也納入罰則。但網路上的討論卻冷冷淡淡,甚至一堆人在質疑。
「法立了也不太會抓,路上還是一堆。」這句話直接點出大家對執法效能的根本懷疑。Dcard上有網友說:「全面禁令只是把市場逼到地下化,現在想買電子煙只能找IG賣家,付錢後對方消失也沒辦法報警,反而更危險。」
也有人質疑,如果以後持有電子煙要罰錢,罰鍰金額跟某些交通違規比起來,可能會讓大家對罰則比例跟政策邏輯產生疑問。還有網友懷疑,政府對加熱菸跟電子煙採取不同管制方式,會不會跟健康捐有關係;不過這只是民間猜測,沒有具體證據。
根據國健署的說明,加熱菸屬於「指定菸品」,必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才能合法賣;電子煙(類菸品)則是全面禁止,兩種管制方式確實不一樣。
罰重一點就有用?各方意見很分歧
立委邱鎮軍主張「提高罰則讓賣的人不敢賣、拿的人不敢拿」。不過,有些學者跟民間團體質疑,過去幾年提高罰則跟全面禁令的做法,並沒有真正遏止地下市場跟摻毒煙油的風險。當市場完全轉入地下,消費者買到摻毒劣質煙油的機率可能更高;當警方只能事後追緝卻沒辦法即時有效攔截,毒駕悲劇恐怕還會繼續發生。
有評論認為,禁令要是讓市場完全轉地下,黑市反而更難掌控;但也有公共衛生專家強調,嚴格管制還是降低青少年接觸新興菸品的必要手段。在國際公共衛生跟毒品政策討論裡,禁絕主義跟管制主義各有支持者,目前沒有哪一種結論能代表絕對事實。
衛福部這次修法或許能讓警方多一個查扣跟開罰的法源依據,但面對已經地下化的龐大產業鏈、氾濫的新興毒品、還有民眾對執法效能的普遍質疑,修法到底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要再觀察。政策制定者要怎麼在嚴格管制跟避免黑市失控之間找到平衡點,會是未來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