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台北信義區又排起了那種讓人嘆氣的長龍——美國漢堡品牌 IN-N-OUT 又來快閃了。媒體說現場湧入數百人,隊伍繞著百貨轉了好幾圈。號碼牌發得飛快,有人前晚11點就來卡位,場外甚至有黃牛開價數千元轉賣一個漢堡。
\n\n「進來又出去」的荒謬劇本
\n翻翻歷年紀錄,IN-N-OUT 自2014年起就這樣來來去去——2014、2016、2018、2023,到這次2026年,每回都是限量、排隊、秒殺的老套路。PTT和Dcard上早有人受不了:「看多次就覺得噁心」、「根本沒想來開店吧」。有網友搬出周星馳經典台詞:「我又進來了,我又出去了」,精準諷刺了品牌名稱 "In-N-Out" 帶來的荒謬感。
\n\n但就在罵聲最兇的時候,一則法律解釋翻轉了整個討論方向。
\n\n不是耍人,是在守商標
\n定恆法律事務所黃柏榮律師一句話點破:「其實是高明的商標策略!」依《商標法》第63條規定,若註冊商標非因不可歸責於商標權人之事由,連續三年以上未使用,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廢止。實務上,品牌透過舉辦快閃或限時販售,可用來作為「商業上真實使用」的證據之一,但是否足夠,仍由主管機關與法院個案判斷。
\n\n有律師與業內人士分析,IN-N-OUT 在台註冊商標多年卻未正式展店,定期舉辦快閃活動,很可能同時兼具市場試水溫與提供「商業上真實使用」證據、維持商標權效力的功能。不過,品牌本身並未公開將快閃明言為「商標防禦策略」,此部分仍屬外界解讀。
\n\n這套做法不只台灣有。許多跨國品牌在還沒正式進駐的市場,都會用類似手法——既能測試市場反應,又能維持商標的法律效力。對 IN-N-OUT 而言,一天限量販售的營業額根本不重要,真正的目的是讓「IN-N-OUT」這四個字在台灣保持法律上的活性。
\n\n為什麼不乾脆開店?因為他們不妥協
\n很多人納悶:既然台灣市場反應這麼熱,為何不直接展店?答案藏在這個品牌近乎固執的堅持裡。
\n\nIN-N-OUT 自1948年創立以來,守著三條鐵律:100%直營、拒絕加盟、拒絕冷凍食材。所有肉品必須從自家物流中心新鮮配送,這也是為什麼連美國東岸都很少看到分店。要在台灣常態展店,意味著得在本地建立完整的冷鏈物流與品管體系——對一個堅持「品質大於規模」的家族企業來說,風險和成本都太高了。
\n\n據現場媒體轉述,IN-N-OUT 的海外活動窗口表示,目前尚無在台灣正式開設分店的計畫。
\n\n網友醒悟:「失去商標權才可怕」
\n當真相浮出水面,社群風向立刻變了。一位網友的留言獲得大量共鳴:「有什麼好噁心?等失去商標權被有心人趁機開一間盜版的,那才噁心吧?」
\n\n若商標權因長期未使用而被廢止,未來其他業者在名稱或標誌上更有可能貼近 IN-N-OUT,造成消費者混淆的風險相對提高;雖然仍有其他智慧財產權與公平交易等法規可以部分防堵仿冒,但權利人維持商標有效性,確實是保護品牌與消費者辨識的重要一環。
\n\n這場「排隊鬧劇」背後,其實是一堂活生生的智慧財產權課。對品牌而言,快閃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用最小代價守住最大資產;對消費者而言,與其抱怨為何不展店,不如理解——有些堅持,本來就不打算讓所有人都方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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