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安靜的數字,藏著我們都還沒準備好的事

《病人自主權利法》從2019年1月6日開始施行,至今也幾年了。法規立得很前面,但預立醫療決定(AD)的簽署人數,說實在還是不算多。不是我們不在意善終,而是太多時候,我們習慣把這件事往後推。

過去,想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得自己付費,依機構和參與人數不同,大概幾千塊跑不掉。對一些人來說,這個門檻不算低,也可能讓原本猶豫的念頭又放回抽屜裡。

有個消息,關於費用的那道門檻

從2025年5月1日開始,健保署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給付範圍擴大了。符合條件的人,諮商費可以由健保支付,自己只要出掛號費或部分負擔就好,經濟壓力減輕不少。

健保署列出了六類可以申請給付的對象:

  • 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2025年新增對象)
  • 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收案條件者
  • 輕度失智症病人(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0.5-1分)
  •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疾病者
  •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 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病人,且為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或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者(2025年新增對象)

這讓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夠好好坐下來,跟醫療團隊談談自己未來想要的醫療樣子。

AD 跟 DNR,其實不是同一回事

很多人以為簽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就算是替自己的善終做好安排,但其實預立醫療決定(AD)跟DNR背後的法律依據和適用範圍並不一樣:

  • DNR: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針對心跳停止時要不要急救表達意願。除了本人之外,在某些情況下家屬或法定代理人也能代為簽署。
  • AD:依《病人自主權利法》,涵蓋五大法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或情形),讓病人預先決定在這些狀況下,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跟人工營養餵食。AD 必須由本人在意識清楚、具完全行為能力時,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見證或公證及註記等法定程序後作成,家人不能代簽。

換句話說,預立醫療決定才是真正讓你在還清醒的時候,替未來可能面對的特定情境,預先說出自己想法的方式。

簽了之後呢?現場還有些細節要磨

不過實話說,預立醫療決定在臨床執行時,還是會碰到一些實務上的挑戰。有些醫療現場反映過,在查詢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啟動流程,或是跟家屬溝通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困難。尤其當家人情緒上來的時候,醫療團隊需要更完整的溝通機制跟支持系統,才能真正落實病人的意願。

提前跟家人聊聊、把諮商做完、讓身邊的人理解你的想法,能減少很多日後的猜測跟遺憾。

現在,可能是個開始的時機

除了健保擴大給付之外,也有不少社福團體在推動相關服務。如果你或家人符合健保給付條件,可以找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問問,了解諮商流程、資格跟實際的費用負擔。

善終不是什麼禁忌話題,而是對家人一種溫柔的交代。趁我們還能為自己發聲的時候,或許可以慢慢想一想,自己想要怎麼樣的告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強化自主醫療決策 健保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給付》官方公告